苹果日前已经同意台北市政府的要求,根据台湾“消保法”,为App Store购买付费软件的用户提供7天鉴赏期,其间可全额退款。“您得自产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内,取消对产品之购买。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删除产品所有备份之前提下,iTunes将会退还您已支付之价款。自您取消购买时起,您不再被授权继续使用该产品,此项权利不可抛弃”。目前该政策仅针对台湾地区,全球其他市场皆不适用。
Tags: , ,
by skyangeles | 不指定 2011/07/17 12:04 | Apple Inc | 评论(0) | 引用(0) | 阅读(9513)